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

塑料袋

塑料袋
  無符合環保要求污水治理設施的,禁止從事廢編織袋塑膠袋造粒、缸腳料淘洗、廢塑料退鍍(塗)、鹽鹵分揀等加工活動。對廢塑料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廢塑料加工利用單位應當以環境無害化方式處理,禁止交不符合環保手提袋要求的單位或個人處置。禁止露天焚燒廢塑料及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廢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應當建立廢塑料加工利用散戶產生的殘余垃圾和濾網集中回收處理機制。
  關於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規定》特別提出:禁止進口未經清洗的使用購物袋過的廢塑料;禁止將進口的廢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進口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以外的單位或opp袋者個人,包括將進口廢塑料委托給其他企業代為清洗;進口廢塑料分揀或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廢塑料應當進行無害化利用或者處置;禁止將上述殘余廢塑料未經清洗處理直接出背心袋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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