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

信用卡積分換現金細細算

  為了吸引更多客戶,各家商業銀行推出可刷卡換現金以用積分兌換現金的信用卡。不少市民看到類似“消費滿10000元,高達1%的現金返還”的宣傳便喜出望外,急於辦理信用卡或者忙著刷卡積分,而這些“返現”功能是否真的能讓持卡人享受到實際的優惠呢?

  銀行信用卡具返現功能

  商報了解到,目前,各家銀行發行的信用卡有著不同形式的“返現”功能。比如,廣發銀行的“聰明卡”就有這種功能,持卡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預存300元可以返還420元,分12期到賬,每期35元,預存600元可以返還960元,分24期到賬,每期40元。

  發展銀行推出的靚房卡、靚車卡、靚易卡也擁有返現功能,卡片所能返還的回饋金根據消費金額分層計算,消費金額越高,回饋比例也就越高。假設持卡人刷靚房卡消費了4800元,按照分層計算規則,他一共可以獲得的反饋金額是19元。根據靚房卡消費反饋細則規定,只有當回饋金累計達到100元後方可計入持卡人靚房卡賬戶中,如果積分不夠,就會月月累加直至達標。對靚易卡來說,4800元消費就會累積19分,再以1分兌1元的規則抵衝消費金額,兌換起線同樣為100元。

  有些銀行選擇與百貨或超市聯手,給持卡人提供“返現”優惠。比如,交行推出的“周五Shopping,勁享5%現金回饋”活動在各大超市進行。活動期間,每周五在指定店內刷該行信用卡任一單筆消費滿128元,就可享受該筆消費5%現金回饋。優惠將通過現金返還方式計入持卡人賬戶,每位持卡人每月最多返還200元人民幣。

  有些銀行推出了住酒店刷卡返現的優惠,比如,招行與某酒店聯手,為持卡人帶來8%的優惠金返還禮遇。在活動時間內,該行持卡人只需登錄活動專屬頁成功預訂酒店並入住參加活動的酒店,且用該行信用卡支付全額房費,即可享受8%優惠金返還。而且每一個信用卡賬號可累計優惠金金額,年度上限為5000元,金額將於入住次月底前打入信用卡賬戶中。

  了解積分累積和回饋規則

  對持卡人而言,想要從銀行積分兌換現金的活動中獲得實際優惠,首先就要了解“返現”的規則。

  據了解,信用卡“積分返現金”是指持卡人在正常使用卡片的前提下,通過刷卡消費,以發卡行規定的積分累計規則為標准,進行積分的累積,當累積的積分達到一定數額並且滿足發卡行的返現要求時,則可以自動或者由持卡人申請方式,將積分兌換成免簽賬的消費額,一般銀行對該部分返現額的用途也有明確規定,比如:該部分免簽賬額僅限特定的商店消費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信用卡的積分都有一個累積周期,即累積積分的有效使用期,超過此期限,則前期所累積的積分將自動清零。除了積分有使用期限外,返還的金額也有一定的使用期限,若長期不用此回饋額,過了有效期後則自動清零,比如,某銀行規定回饋金額使用周期為3個月等等。

  目前,大部分銀行發行的“積分返現金”信用卡,對積分返現的起兌標准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來說,門檻越低,該積分的有效期越短。另外,一般來說,大部分銀行都采用“消費1元人民幣累計1分,1美元累計8分”的方式,部分銀行還推出“多倍積分”等增值服務,持卡人可以在活動期間積累更多積分。

  在攢夠積分參加回饋時,銀行也有一些限制條件,比如,某銀行規定,借記卡前一個月日均存款余額大於等於5萬元,100%返還現金;日均存款余額在1萬至5萬元之間,50%返還現金。某銀行規定,一期回饋金額上限普卡大於或等於1000元人民幣,金卡大於或等於2000元人民幣。卡戶想要參加積分回饋,最好先弄清楚發卡銀行的規則。

  而說到積分回饋的計算方式,目前大部分銀行都采取積分區間段的方式來返還金額,比如,某銀行信用卡積分返現規則如下:累計積分小於或等於3000分,返還0。2%;累計積分大於3000分,小於等於6500分,則返還0。25%,累計積分大於6500分,小於或等於10000分,則返還0。5%;累計積分大於10000分,則返還1%。有的銀行打出“消費滿10000元,高達1%的現金返還”的旗號,市民一定要先弄清楚積分返還的規則。若消費了10000元,相應累積了10000的積分,返現的金額並非是10000×1%=100元,按照以上按區間劃分的規則,則一共返現的金額為:6+8。75+17。5=32。25(元)。

  返現:其實沒那麼劃算

  從以上積分的累積和回饋規則中可以看到,銀行用信用卡返現的噱頭來吸引客戶,實際上並不能讓卡戶賺到多大便宜。消費了10000元,辛苦累積了1萬積分,到頭來只能獲得32元的現金返還。

  在積分累積的設計上,銀行通常會以“多倍積分”來吸引客戶。而“多倍積分”實質上都是在鼓勵消費者更多地用卡,以便銀行賺取更多的佣金和手續費。比如,某銀行推出“辦理分期付款,可以享有10點積分”,實質上若申請分期付款,則需要向銀行支付一定數量的手續費;某銀行推出“賬單月未全額還款,當期賬單未還款部分10倍積分”,一旦不按時還清當月欠款,就會全額罰息。

  而且並非所有的刷卡消費都是可以累計積分的,銀行往往在消費的類型上作出限制,一般來說,涉及大額的刷卡消費都被排除在外,比如,購房、購車等大額交易。

  銀行的信用卡返現附加條件讓卡戶感覺很無奈,曾經十分熱衷湊積分換現金的小王在仔細研究返現規則後告訴商報,“返現其實並不劃算,因為有很多附加條件。”他舉了個例子,有一家銀行曾表示,從未持有過該行信用卡或在指定日期前已注銷信用卡的客戶,如果新申請該行一些指定卡種,在發卡後的前3個月內消費或使用分期付款功能可以獲得返現,刷卡金額越高,返現比例也越高,返現比例最高可達到2%。

  小王表示,其實持卡戶要享受到2%的返現,要面臨很多苛刻的附加條件,甚至要付出超過優惠金額的分期利息。因為該行信用卡的返現分為刷卡消費和分期付款兩部分,返現比例上限均為1%,合計最高為2%。該行信用卡的3期、6期和12期分期手續費都是每期0。65%,18期和24期分期手續費分別是每期0。7%和每期0。72%,以上分期的總計手續費均遠遠超過1%。如果卡戶平時不用分期付款,那麼辦理這類信用卡的實際用處更是不大,所謂的“返現”也只是聽起來很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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