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6日星期二

老酒收購- 收購高檔酒空瓶


灌低檔酒賣高價收購老酒 回收高檔白酒空瓶,然後灌入普通白酒,再冒充“豐谷酒王”“五糧春”“五糧液”等高檔白酒銷售牟利。昨(22)日從高新區法院獲悉,近日有兩名被告因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3年3月以來,綿陽人任某某在未取得商標所有權人允許的情況下,以每件30元給付加工費,雇傭並組織楊某等人在涪城區一廢棄民房裏將收購來的 “豐谷酒王”“五糧春”“五糧液”等高檔白酒空瓶、外包裝進行處理後,灌入低檔普通白酒,僞造高檔白酒銷售牟利,到案發時共計向當地及周邊煙酒行銷售假冒 高檔白酒64件,獲取現金38300元。

  2013年4月24日下午5時許,任某某、楊某駕駛面包車前往高新區某煙酒行銷售假酒時,被民警人贓俱獲老酒收購, 現場擋獲假冒紅瓶“豐谷酒王”5件。警方對假酒加工點、任某某住處和某酒煙行進行搜查時,現場扣押成品假酒20余件、3個賬本以及制作假酒的防僞說明卡、 成套包裝、酒盒、酒瓶蓋、手提袋子、外箱包裝、空酒瓶、鉚釘等。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已銷售的假冒紅瓶“豐谷酒王”5件。

  經鑒定,涉案“豐谷酒王”“五糧春”“五糧液”等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産品。

  據任某某、楊某交代,只要回收價錢不錯,酒樓餐館都十分樂意將空酒瓶及外包裝賣給他們,只要“生産”出來的假冒高檔酒價錢便宜,就可以順利進入煙酒行和一些酒樓餐館。生産假冒高檔酒的工序也不複雜,洗瓶、灌酒、封口、包裝,一般人就可以做。

   由于此案牽扯面大,取證難等多方面原因,法院近日才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任某某、楊某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 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其行爲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鑒于兩被告歸案後有悔罪表現,據此判決被告人任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 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楊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5000元;作案工具、違法所得、成品假 酒及制假工具予以沒收。

  宣判後,二被告人沒有上訴,該判決目前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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